一、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涉及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負責城鄉規劃、土地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森林資源保護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保護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林木種苗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地名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國家級古海岸與濕地自然保護區范圍內有關自然保護地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歷史文化街區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負責城建檔案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負責規劃編制資質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有管轄權的控制地面沉降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負責有管轄權的地質、礦產資源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監督指導各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森林防火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范圍內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有重大影響、跨行政區域違法案件的行政執法工作,以及自然資源部、市政府交辦的重大違法案件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救濟方式
1.行政復議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或天津市人民政府
2.行政訴訟機關: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
三、聯系方式
負責人:陳向東
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紫金山路3號增1號
郵編:300074
聯系電話:022-23338207